《凡爾賽—華盛頓體系》
《凡爾賽和約》
1919年6月,戰(zhàn)勝國與德國簽署了《凡爾賽和約》,規(guī)定德國承擔發(fā)動戰(zhàn)爭的責任。和約內容主要包括:(1)阿爾薩斯和洛林交還法國,萊茵河東岸50千米內不得設防,承認波蘭獨立,部分領土劃歸波蘭等國;(2)德國的海外殖民地交給戰(zhàn)勝國進行“委托統(tǒng)治”;(3)廢除德國的普遍義務兵役制;(4)德國應支付大量戰(zhàn)爭賠款。
《九國公約》
美國在巴黎和會上未獲實利,隨即將目光轉向了東方,加快了同日本爭奪遠東和太平洋的步伐。在美國的發(fā)起下,1921-1922年間,美、英、法、日、意、中等九國在華盛頓舉行國際會議。
1922年2月,與會九國簽署了《九國公約》。主要內容有:尊重中國主權和獨立及領土和行政的完整;保證各國在華“機會均等”,對外“門戶開放”。公約打擊了日本獨占中國的計劃,但沒有列入中國取消領事裁判權、歸還租借地、關稅自主等要求,從而為列強共同掠奪中國提供了條件。
從巴黎和會到華盛頓會議,列強建立起“凡爾賽——華盛頓體系”,確立了戰(zhàn)后世界新秩序。
此內容正在抓緊時間編輯中,請耐心等待

路老師
女,中教中級職稱
有事業(yè)心,責任心且善于學習,具有較高綜合素質。